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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审新政策频出 企业研发面临变局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张 旭

今年以来,一系列有关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政策相继出台,主要集中在药品注册分类、BE(药品等效试验)备案、一致性评价、上市许可人制度以及罕见病药物审批等方面。围绕这些变化,Data Ingrated(DI)即临床数据真实性核查规定,以及即将推出的药用辅料、包材DMF(登记备案)同步审评等也同时亮相。业内专家表示,新政策的实施将对企业研发产生深远影响。
“一致性”规范仿制药
相关统计显示,今年1~7月,我国每月新增化学药申报生产的受理号数量均维持在165~250个,主要以仿制药申报为主。而8月份新增化学药申报生产受理号数量出现明显下滑,仅为144个,较7月份下降32%。事实上,医药行业相关新政策对仿制药的规范作用开始逐步显现。
安徽先锋药业副总裁吴晓明在一次论坛上指出,仿制药的名称在审评改革中已由“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调整为“仿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这意味着今后新药审评除了关注体外溶出试验结果以外,还将同步以BE study作为一致性评价的金标准。国内药物研发只有更多地引入QbD(药品质量源于设计)的理念,对原研药(RLD)进行充分的解析,找到影响体内外一致性的关键质量属性(CQA)并加以控制,才能做到和原研药一致。吴晓明强调,今后企业须更加关注细节。吴晓明表示,自己曾经就遇到国内仿制的药品在水中崩解时聚集成团,而原研药遇水则完全溶散崩解的情况。
事实上,药物的一致性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到底什么是一致性?专家认为,一致性应该是治疗的一致性,包括药学一致和生物等效一致。药学一致是基础。企业的仿制药要想做到药学的一致,就必须对RLD(参比原研药)做深入解析。
吴晓明指出,一致性是目标,无论是用4条溶出曲线,还是用BE,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谁取代谁,而是相辅相成的,未来这在业界应该能达成一致。举例来说,有些仿制药4条溶出曲线已和原研非常接近,但体内情况并不一致。不能说4条曲线不好,而是企业在研发中没找到能代表体内体外相关性的那条曲线。
《中国药典》2015版再次把生物等效的范围从原来的75%~133%缩小至80%~125%,这加大了仿制药的仿制难度。在过往的经验中,体外溶出曲线和生物等效性试验并没有很大的相关性,所以一次生物等效性试验不一定能成功,可能还要调整处方后再进行第二、第三次。BE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因为BE是拿健康人来做试验。而在患者体内,PH值的环境、吸收情况都会发生变化,所以4条曲线又能作为一个补充。在吴晓明看来,归根结底,这些都是工具,关键是怎么用,用得好就能得到较好的结果。
 药品分类变化影响大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中将新药由现行的“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调整为“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将仿制药由现行的“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调整为“仿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意味着传统分类中的3类药物进入仿制药范畴,这将对该类药物的注册上市和市场开拓产生巨大影响。
业界认为,应客观理性地看待这一变化。不可否认,我国一直以生产仿制药为主,创新是我们较大的短板。在缺医少药的历史环境下,注重3.1类药物(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且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是必然的,它为国内企业研发生产和公众用药打开了一扇门。但正是3.1类药缺乏与原研药“头对头”的BE试验,导致质量一致性问题显现,这也是不能回避的事实。此次新政策将化学药分为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以及仿制药,是一个进步。
有专业人士预测,下一步药监部门对3.1类药品注册申报要求会区别对待,至少会基于药理毒理以及临床数据来决定需要提交什么样的申报资料。例如,是否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是否有足够的亚裔(包括中国人)的病例数、这些研究数据是否足够支持审评等。在此基础上,结合与原研药药学和生物等效性对比试验数据进行审评审批。
投入原研忌盲目
目前,一些企业由于感受到仿制药竞争的压力而开始转向原研药的研发和市场布局,这种转身值得肯定,但切忌盲目。
在一次论坛上,前CDE药品审评员程鲁容举了几个例子向业内人士说明了做新药绝对是一件专业而且逻辑严谨的事。从递交的资料可以看到,目前不少中国企业研发水平比较低,甚至闹出了一些笑话。她介绍说,在过去的审批经历中,有两个例子让她印象深刻。一个是有家药企准备注册一个治疗过敏性鼻炎的药物,但是递交上来的资料却只证明了该药品有消炎止痛的作用,而对于抗过敏的作用却只字未提。另有一家企业报审的是一个治疗不孕不育的药物,但是该药的致畸毒性试验却是阳性。
这样看似笑话的案例在真实的审评中时有出现,药监部门在这次药品审批审评改革中也提到提高新药研发的门槛。业内人士认为,今后的新药研发要从临床需求出发来进行评价,企业投入创新是正确的,但必须清楚自己的目标、现在所处的位置以及完成目标的途径。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未来相关政策细则的出台将是业界关注的焦点,也将对行业产生更深远的影响,因此政策细则更“应该慢工出细活”。管理者应该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理解企业面临的生存困境,在确保药品安全有效经济等前提下,制定出能促进企业和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而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研发人员则应多一些建言,少一些抱怨,以保证政策更切合行业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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